郭永满
来源:北京海勤律师事务所日期:2020-12-22 21:05:23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专业经历
郭永满律师带领团队办理过上千起各类刑事和民商事案件,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郭永满律师是武警反恐特战队退役军人,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法治进行时》特邀专家律师,2022年、2024年“法治新时代”十佳刑事辩护律师。曾出版个人专著《刑事辩护手册》,参与编著《刑事诉讼法研究》。
执业领域及专长
郭永满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暴力犯罪等)及重大民商事案件的办理。擅长刑事案件包括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贩卖、运输毒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多种罪名,对公检法办案程序、刑事证据标准有深刻了解,谙熟各类刑事案件办理的要诀。执业以来,为多名刑事被告人辩护成功,使众多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维护了当事人应得的权益,深受社会赞誉。
【个人专著】
《刑事辩护工作手册》
【刑事业务范围】
●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 代理刑事案件: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民事业务范围】
●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 企业商事纠纷及诉讼、商业调查、企业业务合规等;
● 代理民事案件:继承纠纷、离婚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
【部分成功案例】
1.某和集团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8000余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张某某招摇撞骗、伪
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诈骗案(冒充国家领导人秘书,涉嫌诈骗金额80余万,检察院量刑建议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3.内蒙古某国企总经理刘某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2.35亿元,法院终止审理)
4.孙某某盗窃案(多次盗窃,东城看守所羁押37天取保候审,缓刑一年)
5.蒋某某向某能源国企负责人行贿案(涉案行贿北京西城区学区房1套、现金50余万元,同时涉嫌脱逃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五年)
6.某知名互联网公司采购总经理张某某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190万,有期徒刑三年)
7.北京xx科技公司诉北京xx网络科技公司合同纠纷案(整理研究上千页证据材料,发现对方证据的自相矛盾、作伪之处,为当事人争取到百万违约款)
8.卢某某诉张某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后2年,争取到约40万财产性利益)
9.王某甲诉王某乙、王某丙继承纠纷案(收集证据,为当事人多争取价值200万份额的遗产)
10.李某甲诉李某乙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原告未签合同的情况下胜诉,判决支持全部的诉讼请求)
11.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金额400万,全案29人最轻有期徒刑八个月)
12.杨某危险驾驶案(酒精含量153mg/100ml,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减刑20天,拘役二个月十天)
13.张某某盗窃案(多次盗窃,昌平看守所羁押不足30天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予起诉)
14.师某某故意伤害案(轻伤二级,石景山看守所当天取保候审,2个月后检察院不予起诉)
15.李某某组织卖淫案(情节严重,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16.魏某某寻衅滋事案(争取被害人谅解,东城看守所羁押37天取保候审,检察院不予起诉)
17.刘某非吸案(海淀看守所羁押37天取保候审,检察院不予起诉)
18.张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涉案金额2亿,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9.李某某妨害公务案(情节严重,有期徒刑六个月)
20.曲某某强奸案(公职人员,情节严重,有期徒刑三年)
21.李某某介绍卖淫案(介绍29次,情节严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2.张某某贩卖毒品案(未成年犯罪,有期徒刑八个月)
23.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明知诈骗行为提供银行卡黑吃黑,有期徒刑七个月)
24.张某某组织卖淫案(情节严重,有期徒刑二年)
25.王某开设赌场案(情节严重,有期徒刑一年)
26.朱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情节严重,羁押7日后成功取保,检察院30日内不予起诉)
27.张某协助组织卖淫案(羁押37天取保后,检察院不予起诉)
28.刘某某盗窃案(涉案金额4万多,羁押26天取保候审)
29.甄某某故意伤害人(促成被害人双方和解,检察院不予起诉)
30.宝某某强奸、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31.邵某袭警案(撕咬、踢打4名警察,5个月缓刑)
32.杨某危险驾驶案(血液酒精含量153.2mg/100ml,检察院量刑建议3个月,罪轻辩护成功减至2个月10天)
33.贾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团副总经理,涉案金额2.7亿,有期徒刑7年)
34.陈某盗窃案(盗窃33次,有期徒刑8个月)
35.陈某某盗窃案(冬奥会期间利用“冰墩墩”实施诈骗,成功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