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家属可以见到嫌疑人吗?
来源:未知日期:2020-03-10 17:06:36
由于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侦查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有会见权。且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所以,是否允许犯罪嫌疑人会见家属完全由办案机关决定。但在实务中,家属往往很难见到犯罪嫌疑人,甚至是没有机会能见到。
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律师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有权会见嫌疑人。
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因此,只要不是法律规定的三类特殊案件,律师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有权会见嫌疑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如果办案机关阻挠会见,嫌疑人家属或者办案律师有权提出申诉、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与律师会见的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仅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侦查机关许可。所以,第一时间委专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论对于犯罪嫌疑人还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都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