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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被控介绍卖淫罪被从轻处罚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20 15:27:02

案件概况: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因涉嫌介绍卖淫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法院采纳郭永满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2019年上半年,许某某伙同杨某某等人在丰台区等地,通过网络平台、微信等获取嫖客信息,介绍杨某、穆某和赵某某等未成年女性实施卖淫活动,非法获利8万余元。许某某于2021年12月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被批捕。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许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详细情况后,认为其实施介绍卖淫行为时系未成年,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杨某某等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从犯,在会见后及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不批捕律师意见,但未获批准;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在认真分析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多次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从许某某已经改过自新、重返校园,浪子回头实属难得的角度入情入理地和检察官沟通,在庭审前争取到了检察官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庭审阶段,从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小、认真悔过并认罪认罚等角度进行辩护,争取最轻的刑期。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意见,判决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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