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涉嫌盗窃罪一审被从轻判决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20 14:29:10
案件概况:
被告人肖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肖某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法院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被告人肖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数码大厦内,窃取Kindle牌E801WIFI型电子书577台。2020年7月27日,肖某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羁押,同年9月3日被逮捕。经鉴定,被盗电子书价值人民币654428元。部分赃物现已起获并发还。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肖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和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认为涉案价格鉴定结论不符合市场客观实际,导致指控数额过高,鉴定结论不客观,鉴定数量与指控数量不符,向法庭申请对涉案财物重新鉴定;同时肖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共同犯罪中主观恶性不大,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另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还有部分赃物也已追回,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意见,认为原价格鉴定结论采价过程不够清楚,结论缺乏相应客观记录予以印证,未能体现电子产品价格的市场更新速度等客观情势,且鉴定数量与指控数量存在部分出入,不足以作为定案根据,同意辩方申请的重新鉴定;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涉案部分赃物已起获,其家属已代为退赔部分赃款,认罪悔罪,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对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